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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节


跟你姓周的,这个孩子一看就是个好猎手,他必须得随我的姓。原本我爹爹是要你给我做上门女婿,你倒好——对了,姓沈,我给他取个什么名呢?”

    素衣散发的男人撑起病骨支伶的身子,凝视着沈俊的眼睛,一笑:“叫沈俊吧,这孩子性子野,起个俊字收收性,愿他即便他以后不是一介俊彦,也不能真成了狼。”

    沈俊直到很久后才发现,娘亲很多时候其实听不懂爹爹的话。只是,她喜欢听他说话,听爹爹说话时,娘亲这种眉目间弥漫着的生动,令她这样眉眼平常的女子也会凭添许多丽色。沈俊其实是不明白的,娘亲那么厉害,若不是有这个整日卧床的男人拖累,她不必在冰冷的雪水中设伏,只为给他赚取看病的银两,她更不必每年在封山的那几个月也不得闲,不辞劳苦地用家里仅有的那辆驴车将他推出山寻亲,只留他和阿庆两个半大孩子在家相依为命。

    图什么呢?

    在沈俊遇到那个人之前,他不懂得那种能让娘亲心甘情愿吃苦的力量。

    蒙山白了绿,绿了白。时光让沈俊学会了写字,学会了算数,还让他学会了做饭,织补。只有阿庆,依然每天乐呵呵的,除了扔石头,什么也学不会。

    沈俊开始忧虑:他幼时在狼群中生活,像阿庆这种傻狼只会憨吃傻玩,最不受狼王待见,是最早一批被撵出狼群的。可是娘亲和爹爹不以为意,娘亲性子简单,想不到倒也罢了,爹爹……若不是看爹爹依然疼爱阿庆,沈俊真会以为他是不是换了个人。

    沈俊有时也会想,他这一生,大约就是跟娘亲一样,当个好猎手,等到了年龄,在山下选个姑娘聘了,把她带上山,生几个孩儿,和和乐乐地过完这辈子,便是完满。

    这样的日子,比起当狼崽子时的朝不保夕,不知要好到哪里去。

    到沈家的第五个冬天,也是娘亲带着爹爹出门寻亲的第二年。

    这一年,娘亲是一个人回来的。

    一回来,她就病倒了,体壮如牛的女人烧得人事不醒,只是反复说着胡话:“我该拦着你的,我怎么就没拦着你的……”

    她再没能站起来。

    五年前沈氏从山里捡的狼崽子撑起了这个濒临破碎的家。

    沈氏在病床上熬了两年,有一天她的精神头出其地旺盛,她叫过沈俊,给了他一块玉佩:“把阿庆带到京城去吧,他的祖父在那,阿庆的祖父,只有这一点骨血了,总得让他看一眼自己的亲孙子,这也是……他爹的遗愿。”沈氏的目光朦胧,决然道:“若是,若是这孩子没有那个造化,你只需好生护着自己,不用再管他。”

    玉佩很漂亮,沈俊认得,玉佩上的图案是两条龙。

    龙?

    十六岁的沈俊还不知道五爪龙纹意味着什么,在他牵着阿庆的手,懵懂站在帝都的城门前时,预感到此行将会艰难万分。他万万没想到,自己的一生从踏入京城的那一刻起便拐了个大弯。

    阿庆,是先帝的亲孙子。

    先帝也不会知道,他唯一的儿子并没有死在十多年前的那场阴谋中,他被沈氏所救,却在最开始的那几年失去了所有记忆。他只记得有人要杀他,伤势略好便催着沈氏从村庄躲进了深山。

    “也许,就是因为这个,先太子才没有被先帝派出的人马搜到。”之前在宫中,两人找不到合适时机说话,郑薇直到今天才解开了所有疑问。

    有了先太子前车之鉴,沈俊不敢把信物直接通过官府递给皇宫,他辗转打听到沈老国公是先太子亲外祖,自太子失踪后,沈家也日渐没落。

    沈家不会愿意错过找到太子遗孤的大功,阿庆跟爹爹长得像,加上沈俊的信物,任何见过太子的人都不会认为他们毫无关系。

    他的运气却不大好,刚跟沈老国公接上头,还不待他入宫面圣,皇帝突然一病不起,就此撒手西归。

    先帝一直到死都不知道阿庆这个孙子的存在。

    至于沈老国公是怎么用阿庆威胁自己,让自己为他做事,这些就不足道哉。

    他在皇宫里遇到了这一生最要紧的人,这是最要紧的事。

    沈俊恍然回神,望着灯烛下的红妆美人,芙蓉玉面柳叶眉,宝石花钿耀人眼。他挥手灭了灯烛,“今日是你我大好日子,何必说这些话题扫兴。”

    “唉,我还有个问题,你不怕死吗?为什么那时候在宫里这么帮我?”郑薇挣扎着不想让他得逞。

    沈俊轻轻摁住她不老实的手脚,忽然想起那年在他掌下挣扎的兔子,他愉悦地找到了那张喋喋不休的小嘴,随即覆了上去。如今红销帐暖玉枕香,怎可辜负大好春|色?

    为什么?他是狼崽子,狼吃兔子,只问美味与否,从来不问为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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