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因为一个女人。” 洛林突然感兴趣了起来,路易怎么会突然和她说起一个女人呢? 可是这件事并不适合在外面说:“回去之后跟我好好说。” “其实我在这里就可以说。”既然她赶着上课,路易就不勉强了。 路易对“baby”这称谓过敏的原因,非常简单,完全是因为绿大暗的妻子。在她成为绿大暗的妻子之前,路易是通过跑男第一季认识她的。最初的时候,印象还不错,当她通过这个国民级的节目走红,便开始划水,各种电影/电视剧接到手酸,却奉献出各种让人尴尬的演技、抠图、以及面对采访说出那番典中典的“大满贯”言论。 最让路易对她改观的,还是她和陈姓明星的那条真假难辨的色情短信。 自那以后,路易听到baby就想起她,如果有人用这个称呼他,他就浑身难受。 那个程度,大概是和米兰球迷听人说起香槟这个词的生理排斥差不多。 路易早上便去了趟希腊学院。 路易允许球员出去玩耍,所以基本不能指望早上有人来训练。 倒是有几个人是奇葩中的奇葩,他们不去释放精力,倒是来训练了。 虽然只有两个,却足以让路易欣慰。 一个是全队最有理由放松的伯德,另一个是像蚂蚁一样拼命向上爬的约翰·帕克森。 两个白人,井水不犯河水。 路易来的时候,伯德正围着希腊学院慢跑,帕克森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自投自捡。 “为什么你们两个会在这里?”路易问。 帕克森迟疑了几秒,伯德边跑边说:“这年头,努力训练都要被问为什么吗?” “当然,你们两个平时看起来也不像是最努力的。”路易伤人地说。 伯德干脆不回话了。 帕克森尴尬地说:“我想尽早进入主要轮换阵容。” “这样的话,你和比尔的上场时间会有大量的重叠。”路易不知道这是不是帕克森想要的。 帕克森名义上是兰比尔的学弟,但这两人在赛季开始前的训练营就闹掰了。 兰比尔引人厌恶的本事,可算一绝。 “伊赛亚不喜欢队里其他的白人,但他们仍然可以团结一致,所以这不是问题。”帕克森理直气壮地说。 这时,伯德又来了。 他的话有点自恋:“我觉得伊赛亚不讨厌我。” “跑你的步吧蠢货!伊赛亚最讨厌的就是你了!”路易喝道。 伯德嘲讽地笑了下,显然他知道,帕克森也知道托马斯最讨厌的人是谁,但他们就是不说。一个是故意不说,但用表情告诉了路易答案,另一个是不敢说,揣着明白装糊涂。 路易说胡话习惯了,被质疑也是正常的。 他没有选择和伯德继续谈论这件事,而是给了帕克森一个建议:“你这么努力,未来肯定能够进入主力轮换,所以你最好还是和比尔搞好关系。” “为什么?”帕克森的脸上写着一百万个不愿意,“我甚至不知道队里有谁喜欢他。” 路易笑着指着自己:“我就挺喜欢他的。” 帕克森承认,路易有喜欢兰比尔的理由:“因为他是你选进球队的,而且,他在你面前毕恭毕敬……” “这你就错了。” “我喜欢他,不是因为这个,伊赛亚在我面前也毕恭毕敬,拉里天天像条狗一样冲我摇尾巴,你看我喜欢过他吗?” “wqnmd!” 来自弗兰奇里克镇的乡巴佬情不自禁地爆粗。 帕克森问:“那是为什么?” “因为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,你说我能不喜欢比尔吗?他和狗的相似程度比拉里要像一百倍。” 帕克森不容置否地点头笑道:“这倒是真的。” “难道你不喜欢场上有这样一条狗吗?永远龇牙咧嘴地吠人,在他所擅长的事情上——保护篮板、单防、投篮、让对手憎恨自己——做得几乎完美。”路易淡笑道,“或许比尔在生活中的缺点比拉里还要多,但在场上你没法不喜欢他,就像拉里一样,只要他们还在打球,我就不会为了生活中的一点小事迁怒于他们,做人嘛,还是要大度一点,不能跟狗计较。” “wqnmd!” “看,我从来不和他计较。”路易抱怨道,“这乡巴佬属狗的,素质低极了。” 给帕克森十个胆子,他也不敢附和。 路易临走前鼓励了他,再走向自己的办公室。 他刚在办公室里坐下,就被通知奥尔巴赫有请。 “简先生,老头子又有什么事啊?”路易看向前来m.zgXXh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