也就是说,前因后果不论,事实情况如何不论,事情会过去,人会死,东西会坏,但是,结果记录总不会过时,后来的人就因此只记得结果。 天底下的道理都是一样的,因为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情! 今天有人能当选手又当裁判,明天怎么不可能呢?昨天怎么不可能呢? 坐在左边的人可以这么做,坐在右边的人就必定不会这么做吗?那也太可笑了。 还记得历史课的内容吗?从前,民告官是要在钉板上滚三圈的,就像是子告父,因为它们天然认为,人就是应该服从阶级,本质上,我觉得它们的意思是,你应该自己受苦让别人享乐,社会稳定的宝石底下是堆积如山的尸骨。 哦,前阵子有一个事故,不知道你们知道不知道,应该不知道,我告诉你们吧。 有一家人,四世同堂,老人年纪最大,年轻的时候,误杀了一个人,没人知道是误杀,都说它处理了一个杀人犯,杀得好,因为它当年是个官,有权有势,可以名正言顺判别人死刑,于是,它说的话就成了圣旨,这真是县官不如现管的典型案例。 许多年以后,老人已经有很多子孙了,当年的事情还是盖棺定论,它杀了的那个人的亲人却找上门来了,因为证据清清楚楚,老人就是误杀了一个清清白白的好人,还因此将好人的亲友驱赶离开了当地,让那些亲属一辈子背负着杀人犯的亲人的骂名和痛苦。 亲属想要老人为此道歉并公开当年的事情真相,让所有人都知道,好人就是好人,而不是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,亲属想要老人给他们一个交代,要老人赔偿他们这么多年颠沛流离的痛苦损失。 老人拒绝了,因为,它的子孙都想方设法保护它,即使那些子孙应该知道,这件事就是老人不对,就是老人的错,就是老人杀错了人,还害得无辜之人的亲友痛苦大半辈子背井离乡这么多年,那些子孙没有死不承认是老人杀错了人,但是,它们拒绝赔偿。 因为杀错人需要给受害人亲属赔偿的族规在老人杀人的后一年才出,也就是说,按照规矩,老人并不需要给出赔偿! 你们说,这件事好笑不好笑? 明明是杀了人,还能理直气壮,明明是杀错了人,还能不给赔偿,甚至是按照规矩办事!谁也没法违抗,你们说,这两件事是不是有相似之处?同样是又当选手又当裁判,是不是简直一模一样?只能说,人从来没有变过。真以为什么人换个地方就是好人了,那是在做梦。 上下两张口相连,一个盖头打过来,什么都说不出,这才是官! 官官相护,现在好理解了许多,有没有?m.ZgXxh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