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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节


    以往偶尔会觉得她眼神迷蒙,充满了诱人的魅力,但此刻这迷蒙可是真迷蒙。沈沣捏着细长的眼镜腿,轻轻转了一下,扬唇一笑,“我很好奇,你们作家每次写书,都这么……惊天动地?”

    “并不是。当年我写《高阳》就挺顺,开头一万字只用了一个下午加一个晚上就写完了,可谓一气呵成。”吃饱喝足,孙廷雅心情好了点,也有兴趣给外行做点科普。

    “那这次为什么这么艰难?”

    “因为我在寻求突破呗。就像你每次泡一个新类型的妹子,总要比之前多下点功夫。”

    聊天就聊天,居然还捎带上他了。沈沣神色不变,“说得对,我追你确实多下了很多功夫。”

    孙廷雅扑哧一声,被他的机智逗笑了。他俯下身,在她唇上落下一吻,顺带捏了下她鼻尖,“既然要泡新妹子,那就加油吧,我的大作家。”

    。

    沈沣和孙廷雅现在只要待在北京,基本都会回他们的房子,相处时间比以前多了许多。然而同居果然是考验关系的一大利器,短短一个月,沈沣觉得自己对孙廷雅的认识比之前两年都要增加得多……得多。

    已经见识过她写作瓶颈时的暴躁,然而那只是开始,接下来几天,孙廷雅的情况愈演愈烈。最后变成了沈沣关冰箱门的声音稍微大了点,她都会飞来个眼刀:别吵!

    简直疯魔!

    早在几个月前,沈沣就让陆文帮他买了孙廷雅的全套作品。她的书不多,一共四本,包括最负盛名的《高阳》。不过自打离开大学,他就很少阅读,更别说看小说了。试着打开过两次,最终都打着呵欠放弃。

    不过现在看亲眼到她的创作过程,他又燃起了兴趣,决定继续这个了解老婆的任务。像绝大多理科男一样,沈沣历史一塌糊涂,文学素养非常抱歉,但他抱着既然要征服山峰,就从最高的那座开始的念头,毅然决然打开了《高阳》……

    于是接下来的日子,他如果在家,就是孙廷雅在楼上书房写稿,他在客厅看小说,家里呈现一种非常古怪的气氛。沈沣读得并不快,偶尔有不明白的地方也没有去问她,因为记得她说过,和熟悉的人讨论自己作品,会有一种“羞耻感”……

    所以直到三天后,孙廷雅才发现,沈沣居然在看自己的书。

    起因是孙廷雅觉得书房都没有码字的感觉,决定移到阳台上来。四月份的京城已经转暖,她坐在沙发上,腿上放着笔记本电脑,啪嗒啪嗒地打字。沈沣在对面看着,她的手很漂亮,五指白皙修长,没有像很多女人那样做着美甲,剔透而干净。打字时并不看键盘,十指灵活敲击,像是一支舞蹈,看得他眼花缭乱。

    这么欣赏了会儿,他随手拿出《高阳》,翻到上次的地方开始看。对面孙廷雅在按下几个字母键后,抬起了头,“你在看什么?”

    沈沣扬了扬封面,“你不认识?”

    孙廷雅的头发这会儿没有扎成马尾了,略显凌乱地披在肩上。穿了条白色长裙,下摆处有点皱,因为长时间被压在身下。不过她完全没管这个,盯着沈沣手里的东西,诧异道:“我认识。我问的是,你怎么会看这个?”

    沈沣耸肩,“之前不是说过吗?我预备拜读完您的大作。”

    孙廷雅努力回忆,似乎他确实说过,但自己当时肯定没当回事儿。而且这难道不是追求时才会玩的小手段吗?现在还看什么看!

    她又抽出支烟,点燃后深深吸了一口。沈沣见她眉头紧皱,像是除了惊讶,还有别的心事,“你怎么了?写个小说而已,搞得跟打架一样。”

    “稿子被毙了,头疼。”

    她说着随手理了下头发,没想到立刻落下好几根。沈沣放下书走过去,握住她手腕看,掌心几根乌黑的发丝,因为长,差点就垂到地下。他皱眉,“别乱抓M.zgXxh.Or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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